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8日讯(记者 佟明彪)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23年,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办民生领域违法案件56.5万件,涉案货值28.1亿元,向社会公开曝光1034起典型案件。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介绍称,2023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物质、假冒伪劣化肥、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和使用未登记电梯、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车”等8类等违法行为。
其中,查处“神医”“神药”广告违法案件9572件,罚没1.25亿元。据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市场稽查专员谷保中介绍,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并且开展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社会反映集中、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教育培训等领域虚假违法广告,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净化广告市场环境。
而对于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了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小型锅炉安全风险隐患,全年共检查锅炉4.6万台,查处“大容小标”、超期未检等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隐患的锅炉1072台,有力打击了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的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特定种类设备局副局长周亮介绍称,今年,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开展小型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将从开展全面排查、强化源头治理、加大执法力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开展工作。
况旭表示,2024年“铁拳”行动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诈”两个主题,聚焦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实施有力打击。保安全方面主要是三个安全,即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和特定种类设备安全,对这些领域的恶性违法活动必须严厉打击。在反欺诈方面,抓住群众最深恶痛绝的问题,如价格欺诈、虚假违法广告、线上线下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案件、加油机计量作弊、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商标侵权、伪造或冒用地理标志等违法案件,让老百姓生活安心,消费顺心。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还发布了2023年“铁拳”行动十大典型案例,覆盖了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定种类设备安全、虚假违法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侵犯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佟波表示,通过发布十大典型案例可以有力地震慑违法分子,促使相关行业予以关注,防止类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同时,引导人民群众共同关注、共同监督。打击违法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一、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北京荣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鞋服案
2023年1月16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荣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鞋服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1月13日,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线索,称张家湾镇一库房内有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会同公安部门前往现场进行全方位检查。经查,该库房的使用主体为北京荣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于2021年8月租下该库房后,以“老丁鞋库”的名义通过线下和微信群、“抖音”“快手”平台销售服装和鞋类商品。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共2367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运动鞋1282双,涉案金额642万元。当事人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违法情形,侵犯了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涉嫌构成犯罪,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本案涉案财物多、调查链条长,调查取证难度较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疑点,随即启动知识产权行刑衔接工作机制,通报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确保证据及时固定和保全,保证了办案力度和效果。
二、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苏州同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2023年8月16日,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苏州同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在普通食品广告中宣称保健和疾病治疗功效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万元。
2022年11月14日,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测发现,苏州同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某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时宣传“支持心脏健康”“守护血糖健康”“肺动能片”等内容,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是普通商品,未能提供上述宣传的相应依据。调查还发现,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当事人在某电子商务平台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方式销售女性子宫卵巢养护精华、辅酶Q10、HVP水解蛋白铬螯合物、肺健康、褪黑素、精氨酸、白藜芦醇等7款商品,相关食品均未在国内进行保健食品注册或者备案,是普通商品,当事人却宣称其有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等作用,并突出宣传“提升‘精’力”“‘精’力旺盛”等。同时,当事人对宣称的“调整月经、远离心悸、调整血糖、清理肺片、美白、全网累计销售50万+瓶”等内容,也没办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方式销售普通食品,明知不具备相关保健食品功能、疾病治疗功效,却将相关违法用语嵌在图片中,企图绕过监管部门的打击,在宣传中突出产品某个成分功能,使用夸大、暗示的方法使消费的人产生误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进行查处,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2023年4月26日,浙江省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温州康泰皮业有限公司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锅炉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万元。
2023年2月13日,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温州康泰皮业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在用承压蒸汽锅炉1台,其设计压力为0.09MPa,现场压力表显示压力0.25MPa,水容积6700L,且2个安全阀上压盖6块铁块,当事人没办法提供锅炉的检验合格证明。经查,该承压蒸汽锅炉生产单位为宿迁市某锅炉厂,制造日期2022年4月,额定工作所承受的压力为1.25MPa。2022年9月2日,该锅炉厂将上述锅炉额定工作所承受的压力从1.25MPa低标为0.09MPa,并出具有关的资料,2023年2月5日,当事人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该设备并借用外力超额定工作所承受的压力运行,上述设备水容积6700L,实际运行压力大于0.1MPa,属于《特定种类设备目录》中的承压蒸汽锅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平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锅炉广泛应用于食品加工、纺织印染、居民服务、木材和金属制品生产等行业,生产、使用参数标注合法合规、清晰准确的锅炉是经营主体的法定责任,是保障锅炉安全的必要措施。本案的查处,打击了虚标(标低)锅炉设计压力参数、使用未经检验锅炉等违法行为,也为企图通过此类方式逃避监管的经营主体敲响了警钟。
2022年7月30日,安徽省铜陵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李某等人生产销售含新型降压药物的压片糖果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3年4月23日,铜陵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某等5人提起公诉。
2022年2月8日,铜陵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铜陵市郊区博春堂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药房宣称其销售的普通食品“参杞压片糖果”具有控制血压的功能。经检测,上述压片糖果中含有美托拉宗、阿齐沙坦等5种新型化学降压药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铜陵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与公安机关成立了联合专案组开展调查。2023年1月11日,联合专案组分赴河南南阳、河北石家庄、安徽亳州等地进行侦办,捣毁窝点1处,对组织生产销售的李某等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2023年3月24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借助检验检测技术,及时发现不法分子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的新型降压药物,锁定其违法犯罪事实,并快速联合公安机关重拳出击,有力打击了食品领域的违法行为。
五、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厦门富泰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锅炉生产案
2023年7月21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厦门富泰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锅炉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2万元、罚款10万元。
2023年5月31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厦门富泰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售出的3台蒸汽发生器额定压力均为0.7MPa、水容积均超过30L,与其合格证标注的参数不一致。经查,当事人共向某胶合板厂、某实业有限公司、某木制品厂销售了3台标示额定容积为29.5L的蒸汽发生器,这3台蒸汽发生器均由当事人生产设计、安装和现场调试。根据检测机构出具的《使用单位水容积测试报告》,上述3台蒸汽发生器测试水容积远超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等于0.1MPa,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锅炉”,当事人须取得相应特种设备生产许可才能生产。截至案发,当事人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违法所得1.02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为逃避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等法定监督管理,将危险性较大、应当纳入特种设备监管的锅炉产品的参数虚标造假,属于典型的“大容小标”行为,可能导致使用者忽视锅炉使用中的真实风险,不按照锅炉的安全管理要求使用设备,带来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锅炉“大容小标”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预防和减少锅炉事故的发生。
六、河南省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洛阳奥吉通奥霖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3年3月17日,河南省洛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洛阳奥吉通奥霖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因违约应承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解释条款权利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
2022年12月27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洛阳奥吉通奥霖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车辆购销合同交付条款含有“如买方所定车辆不是现车,车辆到店当日,卖方应通知买方到店提车,买方须在车辆到店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提车手续,否则将视为买方违约,由买方承担违约责任,所定车辆交由卖方全权处理。”“除不可控力因素外,如延迟交车超过九十天,双方自动解除合同,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抗拒的原因以及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由于厂家出车安排或运输途中出现的卖方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不能交车或延期交车的,卖方可免除违约责任”“以上条款解释权归洛阳奥吉通奥霖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内容。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3月份开始使用上述合同,共印制800份,至案发时已使用286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市场交易讲究诚实守信、公平公正,部分经营者通过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违法行为严重破坏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查处,让消费者敢于消费、放心消费。
2023年7月5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郭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盐渍毛肚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未经检验检疫的盐渍毛肚10吨,罚款210万元。
2023年2月初,荣昌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荣昌区某废弃小学内有人在储存、销售可疑毛肚。执法人员随即联合公安机关开展现场突击检查,当场查获当事人郭某经营的10吨盐渍毛肚,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商资质证明及毛肚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涉案货值达30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荣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可能存在重大的食品安全风险,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始终坚持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坚守食品安全底线。
八、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四川欣瑞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2023年6月26日,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四川欣瑞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在化妆品广告中宣称疾病治疗功能和使用医疗用语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5万元。
2022年10月,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投诉举报称,四川欣瑞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同时,其销售的一款消毒产品的广告宣称有疾病治疗功效。经查,自2022年起,当事人通过自建网站、APP以及小程序销售化妆品“甘康源活化能精华液”和消毒用品“甘康源牌修护凝胶”,在产品宣传页面上,对“甘康源活化能精华液”宣称“传统中医疗法……有效治疗预防青春痘、牛皮癣、过敏等恶性皮肤病”,并宣称“深层排毒,激活细胞……加速眼周血液循环,减小眼袋,改善黑眼圈”,对“甘康源牌修护凝胶”宣称“产品功能:回春抗老紧致肌肤 助眠排毒 减肥增发 调节体内荷尔蒙平衡 增加 改善关节”“小位置 大作用”“不需要打针吃药,不需要按摩手法,只需要将修复凝胶涂抹于手腕处即可!”“成分HGH具有十大功效:1.可以使身体的每一个器官都重新生长一次;2.增强机体的免疫力……5.消除皱纹、保持皮肤细致光滑……8.降血脂、胆固醇;9.使毛发再生,使白发变黑,改善发质,减少脱发;10.增强骨质密度,防止骨质疏松症,防止老年性骨折发生。”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在广告宣传中将普通化妆品、消毒用品包装成“神药”,向消费者传递错误信息,可能耽误患者最佳治疗时间,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等,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有力打击了违法行为,维护了消费者权益,规范了市场秩序。
九、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贵州博大科技学校白云分校采购食品原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3年4月7日,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贵州博大科技学校白云分校采购食品原材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6万元。
2023年3月13日,贵阳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贵州博大科技学校白云分校(在校师生3000人)食堂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采购食品原材料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要求当事人于2023年3月17日前进行整改。3月20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食堂复查发现,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进行整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当事人为职业学校,就餐群体庞大集中,校园的食品安全不仅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乎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对当事人的一次有力震慑,督促其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切实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同时也警示其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十、新疆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金蓝宏化肥有限公司伪造产地生产、销售化肥案
2023年3月29日,新疆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金蓝宏化肥有限公司伪造产地生产、销售化肥案,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3月6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金蓝宏化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组织工人从事化肥灌装,并将印有“滴灌一铵、云南凯丰化肥有限公司、云南昆明官渡区关通路6号”的化肥包装袋进行封口,另在成品堆放区发现硫酸钾化肥等化肥成品558.2吨。经查,云南凯丰化肥有限公司不具备硫酸钾化肥外包装袋标明的曼海姆法生产设备及工艺。当事人在化肥外包装标明其他企业厂名,涉嫌伪造产地,涉案化肥货值共计199.93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严重危害农民切身利益和国家粮食安全。此案的查办,警示生产经营主体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