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市与公路桥梁检验测试养护保障桥梁安全运行工作的通知

来源:火狐体育官网首页    发布时间:2024-10-10 05: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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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委)、交通运输局、公路局、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与公路桥梁安全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城市与公路桥梁检验测试养护,切实保障桥梁安全运行工作通知如下:

  桥梁是城市交通与公路运输的“咽喉”,其安全畅通运行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全省城市道路与公路运输等基本的建设力度逐年加大,先后建成了一批城市桥梁与公路桥梁,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建轻管”的问题,桥梁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薄弱,一些地区已经使用运行多年的桥梁未按要求做检测与维护,在稳固性、可靠性与安全性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隐患与问题,如钢筋混凝土结构老化、金属吊杆结构锈蚀以及疲劳受损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城市与公路桥梁检测、维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把保障桥梁安全运行列入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部署安排,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检测维修,严格监督管理。

  (一)摸清底数、落实责任。各设区市城市建设管理、交通运输、公路管理、安全监管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即组织对各自管辖的桥梁进行调查登记,摸清各桥梁的地理位置和建设、运行、检测、维护情况,逐桥明确管理、养护、检测的责任单位与部门。各级城市与公路桥梁主管部门要加强各自管辖桥梁的监督与指导,促使桥梁管理工作规范、科学、有序。

  (二)全面检测、排查隐患。各地桥梁管理的责任单位与部门要依据法规制度与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立即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对所有在用桥梁进行全面检测或检查排查,重点对斜拉桥、钢拱桥、预应力砼桥、中承式拱桥等特殊结构桥梁和大型桥梁受力结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测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与问题,要逐项登记造册,重大问题要汇总上报当地政府和安委会。

  (三)治理隐患、除险加固。对检测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与问题,要逐个制定与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单位与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以及应急预案“五落实”,限期迅速进行整改治理。对承载力有限的桥梁要采取限载通行措施。

  (一)严格执行制度规范。各有关部门与单位要严格落实原建设部《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18号)、《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3〕321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实施意见》(赣交管养〔2013〕27号)的各项要求,定期对各类桥梁进行仔细的检测,开展日常养护工作。

  (二)加强日常管理。各地要把城市桥梁与公路桥梁的安全监管纳入有关部门常态监管范围,对各类桥梁进行日常巡查、定期检测、平时维护和常态监控,切实做到每座桥梁安全责任到位、养护到位、监管到位,并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加强执法力度,坚决遏制超载超限车辆上桥。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的要求,加快推进城市桥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城市桥梁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

  (三)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各地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规章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城市桥梁与公路桥梁检验测试评估、养护维护、技术档案和信息管理等各项制度,完善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提高预警和处置能力。今后凡是新建的城市与公路桥梁,均要明确负责管养的责任单位与监督部门。

  四、各地开展桥梁摸查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请于2014年6月15日前书面分别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