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拟禁八大类危及桥梁行为 每座桥应明示管理单位

来源:火狐体育官网首页    发布时间:2024-10-10 05: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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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快报讯(记者谢丹)哈尔滨塌桥事件发生后,城市道路安全特别是桥梁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福建的城市桥梁安全状况如何,平时又归谁管护维修,一旦出了事故该如何第一时间应急处置呢?昨日,《福建省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作业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我省的城市桥梁或将有“身份证”,并严格执行“一桥一档”。

  按照《规程》的要求,城市桥梁应按“一桥一档,一隧一档”的要求建立档案,档案中包括:桥梁基础资料、管理资料、养护与维修资料、检测与评估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

  据介绍,这些具体的资料就如同每个人的身份证信息一样,涵盖了“出生以来”的各项指标,而桥梁的“身份证”还会更详细一些,因为它会记录桥梁是谁设计的,谁施工的,平日谁养护的,什么时间出过工程质量上的问题,什么时间维修过等内容。即使这样描述仍显宽泛,因为桥梁的档案还会涉及到具体的时间点,操作责任人以及遇到自然灾害的受损情况等,可谓十分详细。

  不仅如此,这些具体的信息资料还将全省联网,全省计划推广应用城市桥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桥梁管养数据库,及时来更新桥梁技术数据,保证桥梁技术档案真实完整,实现电子化、数据化管理。

  除了身份信息外,城市桥梁的名字也会如我们大家常常见到的“名片”一样设立起来。《规程》规定,每座城市桥梁应具有“二牌”,即桥名牌和告示牌。

  其中,桥名牌宜设置于下穿道路中心线上方的桥梁两侧护栏外,其余桥梁可设置于桥梁中部两侧护栏内。告示牌属于告示标志,宜设置于两侧桥头顺行车方向的端部护栏内侧面,告示牌上应示明城市桥梁管理单位、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信息。

  城市中人行天桥、立交桥、跨线桥、高架桥、隧道、车行通道(地道)、通航河道上的桥梁必须设置限高交通标志;通航河道上的桥梁应设置通航标志,桥墩应有防撞保护的方法或警示标志;机动车车道净高小于4.5米时,应采取防止超高车辆冲撞桥体的限高措施。

  当前,一些年代较久远的桥梁会出现养护权难以界定等问题,譬如靠近城乡接合部的景区桥梁权属,是属于市政,还是当地村委会,又或者属于景区?这一问题随着《规程》的制订也会得到明确。

  此次征求意见的《规程》将桥梁的管养权划分为四类: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其管养任务由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公园、风景名胜区内的桥梁,其管养任务由园区管理单位负责。社会力量投资修建的公益性桥梁、文物保护范围内的桥梁,其管养任务由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建的桥梁,由桥梁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

  《规程》还明确,“城市桥梁常规定期检测应每年至少一次。遇有以下情况时必须组织一次常规检测:1.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桥梁在交付使用后,一定要进行第一次常规检验测试;2.在经常性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缺损明显达到不合格状态时,应组织一次常规检测。”

  一旦城市桥梁经检验测试评估判定为危险状态,城市桥梁管理单位应立即采取一定的措施,限制或封闭交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在24小时内,向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行政主任部门报告,等待处理。危桥应限期排除危险,在危险排除之前,不得使用。

  另外,《规程》要求,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60米及以上的大桥,必须设置永久性观(监)测点。新建桥梁交付使用前,建筑设计企业应在竣工时设置便于观测的永久性观(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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