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柞本线(抚顺界至老爷庙段)修复养护工程及丹霍线座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

来源:火狐体育官网首页    发布时间:2024-10-07 17: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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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本溪市境内,原桥汽车设计荷载等级低,承载能力适应性不足,为保证行车安全,对桥梁进行

  2.2计划工期: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10月15日,共计148日历天,其中,桥梁主体,桥梁下部结构要求2024年7月15日前完成。实际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验收之日起计算12个月。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施工图纸中全部工程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①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且经营事物的规模能够承担三级公路的路面、中小桥及沿线设施等的大、中修养护工程;

  ②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及“桥梁养护乙级资质”;

  ③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④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低于1400万元的干线公路工程(合同内容中必须包含路面新建工程、桥梁新建工程和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1000米及以上钢护栏安装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

  注:(1)干线公路不包括县道、乡道、农村公路,下同。(2)养护维修是指维修改造、大修、中修、修复性养护,不包括预防性养护,下同。(3)企业业绩应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1)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9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1项合同额不低于1400万元的干线公路工程(合同内容中必须包含路面新建工程、桥梁新建工程和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1000米及以上钢护栏安装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9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1项合同额不低于1400万元的干线公路工程(合同内容中必须包含路面新建工程、桥梁新建工程和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1000米及以上钢护栏安装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信用档案,并及时在系统中完成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的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未录入或未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2021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5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建设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3.6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工程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取消在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1~3年的投标资格。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4年4月25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买卖平台”,网址:)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标文件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6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利用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于当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5.3本项目以电子交易为主,在开评标过程中,电子交易买卖平台未发生系统技术性问题的,纸质文件不予开启。

  5.4投标人须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及相关解密设备(笔记本电脑),在开标现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5.5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3)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5.6逾期上传(或送达)的、未上传(或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或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7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本招标公告附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本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法律法规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别的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可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解决的方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