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亚湾开发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火狐体育官网首页    发布时间:2024-09-19 05:17:30
产品详情

  《大亚湾开发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反映。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强弱项、补短板、促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四好农村路”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公路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到2023年,基本建立资金保障稳定、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区、街道、村三级100%全覆盖,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养护保路况、管理保安全”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和通行条件显著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明显地增强,信息化管理体系基本完善。实现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实施养护工程里程比例不低于5%,公路技术状况优、良、中的里程占比不低于85%。

  到2025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取得长足成效,管理养护体制运行顺畅,农村公路更加畅通、安全、舒适、美丽,与乡村旅游、生态农业、乡村文化、特色小镇等新兴业态融合发展,现代化管理手段和治理能力得到充分提升,资金得到一定效果保障,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全面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实现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区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负责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着力完善农村公路发展政策和管理养护体系,理顺农村公路管理职能,会同区相关的单位、各街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机制,负责职能范围内农村公路的路政许可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

  区地方公路管理站负责统筹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具体负责全区县道的管理养护;负责全区县、乡、村道数据管理和更新维护;负责指导街道村内道路数据管理;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街道按要求落实乡、村道和村内道路的管理养护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规划和资金计划,并报市公路事务中心和区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备案。

  区财政国资金融局负责加强区级、街道农村公路资金统筹,按要求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落实到位。

  区公安分局会同区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加强管理和维护交通秩序,创新执法方式,推进农村公路路警联合执法。

  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加强指导区级、街道公路管理机构结合实际开发农村公路相关公益岗位,协助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过程中涉林、涉河项目相关工作。

  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公路涉供水、排水、污水等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养,负责涉燃气公用设施的建设协调工作,做好城市道路与公路的路网衔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营商环境和投资促进局积极支持配合,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区对有关职能单位、街道的乡村振兴考核范围,为农村公路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农村公路与相关领域的联动发展。

  各街道办是辖区范围内乡道、村道和村内道路的责任主体,承担乡道、村道和村内道路的管理责任,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统筹谋划,完善街道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按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要求组织乡道、村道和村内道路的养护工作,落实养护资金的规范使用。

  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指导下落实农村公路村级护路员和村内道路保洁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健全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发现损坏农村公路行为及时制止和上报,实现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

  建立“总路长+区、街道、村三级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体系。根据《大亚湾开发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区、街道、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各街道要明确辖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单位),并指定1名街道分管领导和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管养里程在50公里以上的街道至少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村(居)委会要有1名以上专(兼)职护路员,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任务较重的街道可招募专职协管员,在乡村道的日常巡查和保护工作发挥应有作用,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

  进一步完善以区级财政为主、省市级财政支持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和人员支出经费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1.落实养护工程资金保障。按照上年度路面技术状况检验测试差路率(且不低于养护总里程5%)的要求,每公里不低于200万元的标准,保障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大多数都用在农村公路路面修复、危桥改造、安防设施、灾毁修复、设施修复等养护工程,不得列支各行政单位及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和人员支出经费,不得用于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

  2.落实日常养护资金补助。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属于区级事权,由区管委会承担资金筹措主体责任,并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和人员经费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后,由区管委会统筹从涉农资金中安排上述资金,确保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正常开展。原则上区级配套资金不能低于市级补助标准,现行实际资金标准和筹资比例高于市级补助标准的,不得降低。

  2023年起,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标准按照不低于每年每公里县道16400元,乡道9400元,村道4400元,村内道路4400元,农村客运候车亭每年每座2250元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除上级部门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保障。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从基础设施维护费中切分出来,确保专款专用。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大多数都用在农村公路保洁清障、路肩维护修复、排水设施清疏、绿化保养修剪、标志标牌和路容路貌维护等经常性、日常性养护工作,不得列支各行政单位及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和人员支出经费,不得用于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

  3.落实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和人员支出经费。区级、街道公路管理机构结合真实的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向区财政单位申报机构运行和人员支出经费。区财政统筹资金保障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正常运行。

  4.规范管理和监督养护资金使用。结合乡村振兴考核机制,对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区财政国资金融局、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一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

  按职责每年初根据省、市年度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区地方公路管理站制定区农村公路年度养护工作规划,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并组织实施。各街道办的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规划报区地方公路管理站备案,作为年终管理养护工作评价的具体检查项目。(责任单位:区地方公路管理站、各街道办)

  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优化政府与市场、社会合理分工,推进管理部门巡查监管、养护企业实施专业养护的模式,全方面提升养护作业水平,提高养护质量。农村公路大、中修等养护工程,依照国家、省有关公路工程招投标的规定择优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实施专业化养护。

  提高农村公路专业化、精细化养护水平。按照列养率100%的要求,强化养护能力建设,根据养护里程实际配足养护人员和机械设备,实施全面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养护,并保障自然灾害损坏农村公路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根据“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的职责分工原则,建立完整专业化养护队伍,提高县道、乡道、村道养护水平。不具备专业化养护能力的街道,可将乡道、村道的养护工作委托区地方公路管理站实施专业化、规范化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护路员与保洁员、护林员、护河员等相结合,提高综合管理养护效果。(责任单位:区地方公路管理站、各街道办)

  农村公路常规养护巡查不少于每天一次。台风、暴雨、地震等特殊情况须结合实际加大巡查频率,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桥梁、边坡、地质灾害点及地下油气管线等敏感点特殊路段列入重点巡查路段,及时掌握路况,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建立农村公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每半年组织并且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特别是在自然灾害发生前后加强巡查,根据排查情况提前制定水毁预防工作措施,及时完善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对公路灾毁路段及时组织并且开展修复,无法立即修复完成的应设立必要的警示标志标牌,制定措施尽快完成整治。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加大路面巡查频次,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整治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和危桥改造,按《广东省公路桥梁安全运作十项制度实施细则》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桥梁例行检查和分类处置制度。中小桥原则上1年内整治改造完成,特大桥和大桥原则上2年内完成改造,新发现四、五类桥梁处置率达到100%。区财政分级落实桥梁管护资金保障,优先及常态化保障危旧桥改造和桥梁按时进行检查检测资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国资金融局、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地方公路管理站、各街道办)

  加强基础部门和人员熟悉掌握数字“四好农村路”管理系统和手机终端应用,建成或引进第三方技术单位提供智能化和专业化服务,提升管理养护科学决策能力。建立农村公路“一路一档”,提高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水平。

  树立“早检测、早预防、提质量”的养护理念,完善科学管理机制。加强病害巡查和应急管理,定期开展路况评定和桥梁、隧道检测,推进农村公路科学化自动化检测。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创新养护新技术应用。加强农村公路路网资产管理系统等建设,运用大数据管理技术,推广运用农村公路数字管理平台APP,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智能化、数字化。(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地方公路管理站、各街道办)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按照《广东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建立完整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加强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加快建立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信用评估体系,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并将信用记录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

  按照《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要加强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和日常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各街道办配备农村公路协管员、村民委员会配备护路员,建立起“区有路政员、街道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建立健全“区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路政管理工作机制,协管员和护路员负责协助开展农村公路保护和管理工作,制止危害农村公路的违法行为,并及时上报区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依法处理。

  落实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制度,保障路政装备配备,规范农村公路路政巡查、许可等路政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公路执法管控,加强农村公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依法开展农村公路及两侧控制区范围内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查处工作,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在县道和重要乡村道设置治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设备,实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地方公路管理站、各街道办)

  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以公路文化、地方风貌、乡村旅游等为建设元素,统筹乡村振兴、城乡绿化、乡村风貌等资源推进农村公路“美丽廊道”连片连线年底,实现每个街道均有“美丽农村路”,发挥“美丽农村路”示范带动“美丽乡村”建设。(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地方公路管理站、各街道办)

  区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要加强农村公路的监督管理,每月组织一次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检查评价,每季度组织一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计划落实情况检查评价,年终开展综合检查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地方公路管理站、各街道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抓好工作落实。区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完善相应机制,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区管委会。

  (二)完善激励机制。健全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正向激励体系,强化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用人导向,在改革工作中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考察;加强工作督促落实,建立完善考评机制,对落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奖励。

  (三)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开展政策解读,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创新举措,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更好地推动农村交通实现高水平质量的发展。

  区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地方公路管理站要加强农村公路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检查评价工作机制,定期监督、检查和评价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保障管理养护工作的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关要求如下: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检查评价内容最重要的包含: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完成情况和养护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每月组织一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完成情况检查评价,每季度组织一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计划落实情况检查评价,年终组织综合检查评价,检查评价情况报市公路事务中心。按规定全面掌握辖区内农村公路技术状况。

  结合“乡村振兴”考核,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检查评价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原则挂钩,并作为区对各街道落实农村公路工作的考核评判依据。其中,区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评价情况列入区级补助资金分配考量指标。

  区、街道、村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养护体制机制健全、有效落实农村公路保护工作。

  按照“区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要求,规范开展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工作,路政巡查、路政许可、路产赔偿、执法监督检查,违法查处等路产路权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健全农村公路治超工作机制,大力开展农村公路沿线货物装载源头执法工作,加强源头治超。

  达到路基完好稳定;路肩与路面衔接平顺,横坡适度、边缘顺适、表面平整;边坡保持坡面平顺,无冲沟;排水设施无堵塞、无损坏、排水通畅;挡土墙等附属设施保持完好,无损坏。

  达到保持路面清洁、完好、平整;标线清晰、齐全;路缘石整齐顺适;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不小于70。

  达到桥梁外观整洁,无杂物;桥面铺装坚实平整、横坡适度;桥梁受力结构安全、功能良好;桥梁排水、伸缩缝、支座、护墙、栏杆、标线等设施齐全、功能良好;基础无冲刷、掏空;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达三级及以上。

  标志标牌和防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保持齐全、清晰、完好;停车点、服务站、停靠站、候车亭等沿线设施保持环境整洁、设施完好。

  绿化养护及时修剪和虫害防治,保持绿化植物生长良好,无缺失、死株;无遮挡标志标牌及安全行车视线;绿化与公路达到协调美观。

  备案编号:粤ICP备09027684号 网站标识码:4413900013

  温馨提示:为达到最佳浏览效果,建议使用火狐、谷歌浏览器,或者IE9.0以上、360浏览器7.0(极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