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路水运建设和管护领域推广以工代赈实施指南》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03 19:14:45   来源:火狐体育官网首页

  近日,交通运输厅制定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建设和管护领域推广以工代赈实施指南》,以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做好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和管护领域推广以工代赈工作。

  公路水运建设和管护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按照工程类型分为推广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和农村公路项目。其中重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推广实施以工代赈范围有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安全巡查预警岗哨、建后管护等作业环节。农村公路项目推广实施以工代赈范围有新(改)建农村公路、幸福美丽乡村路、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旧桥梁改造、农村渡口等建设项目或作业环节;各类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以工代赈吸纳的对象为当地县域内群众,包括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优先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灾需救助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

  1、建立项目清单。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照以工代赈实施范围梳理适合推广以工代赈的重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分别纳入省、市、县级推广以工代赈重点项目清单。

  2、编制前期文件。项目业主单位在编制项目前期文件时,以适当形式体现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及可向当地提供的就业岗位。

  3、审查前期文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前期文件批复中明确落实以工代赈的相关要求。

  4、确定实施工程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在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施工合同文件中明确当地县域内群众务工和劳务报酬发放等要求。

  5、梳理务工岗位。项目实施工程单位梳理明确务工岗位、务工数量、务工时间、劳务报酬标准等,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6、组织劳务用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和项目实施工程单位共同发布招工公告,审定务工人选。

  7、录入项目信息。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项目名称、投资以及拟发放劳务报酬比例、金额和吸纳当地县域内务工人数录入“一卡通”平台做监管。

  8、签订务工合同。项目实施工程单位做好与务工人员合同签订工作,并按要求为务工人员购买保险。

  9、组织技能培训。项目实施工程单位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组织并且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

  10、发放劳务报酬。项目实施工程单位将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的劳务报酬按月发放台账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导入“一卡通”平台,实现通过“一卡通”平台按月发放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应不低于实施以工代赈建设内容的10%,每500万相关建设内容投资吸纳当地县域内务工群众不低于50人。

  11、管理项目档案。项目业主单位组织做好以工代赈资料收集归档,并将以工代赈档案纳入项目竣工资料第一部分,单独组卷。

  12、开展项目验收。项目业主单位在开展项目交工验收时,同步向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申请开展项目落实以工代赈政策验收。

  计划新开工建设的重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上述十二项工作流程推广实施以工代赈,在建重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可不必开展第(二)(三)(四)项工作。

  1、建立项目清单。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梳理适合推广以工代赈的农村公路项目清单纳入县级农村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年度推广以工代赈项目清单。

  2、编制前期文件。项目业主单位在编制项目前期文件时,以适当形式体现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及可向当地提供的就业岗位。

  3、审查前期文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前期文件批复中明确落实以工代赈的有关要求。对符合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中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鼓励施行简易审批。

  4、确定实施单位。项目业主单位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村民自建等四种方式之一确定实施单位。

  5、梳理务工岗位。项目实施工程单位梳理明确务工岗位、务工数量、务工时间、劳务报酬标准等,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6、组织劳务用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乡镇、村及项目业主单位、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人岗相适”原则,经村党支部(村委会)会议讨论确定务工人员。

  7、录入项目信息。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项目名称、投资以及拟发放劳务报酬比例、金额和吸纳当地县域内务工人数录入“一卡通”平台做监管。

  8、签订务工协议。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乡镇、村及项目业主单位、实施单位组织务工人员签订务工协议,并为务工人员购买保险。

  9、组织技能培训。项目实施工程单位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组织并且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

  10、发放劳务报酬。项目实施工程单位将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的劳务报酬按月发放台账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导入“一卡通”平台,实现通过“一卡通”平台按月发放劳务报酬。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的,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该项目财政资金投入的10%,每500万元政府投资吸纳当地务工群众不低于50人;村民自建方式实施的,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20%,每500万元政府投资吸纳当地务工群众不低于100人。

  11、管理项目档案。项目业主单位组织做好以工代赈资料收集归档,并将以工代赈档案纳入项目竣工资料第一部分,单独组卷。

  12、开展项目验收。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项目交工验收时,同步组织并且开展项目落实以工代赈政策验收。对未达到验收标准和劳务报酬支付比例的项目,按照要求限期整改。

  计划新开工建设的农村公路项目应严格按照上述十二项工作流程推广实施以工代赈,在建农村公路项目可不必开展第(二)(三)(四)项工作。拟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的农村公路项目,还应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以工代赈项目村民自建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川发改赈〔2022〕260号)相关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