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白梨沟桥等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傅桓线

发布时间:2024-08-09 12:58:32   来源:火狐体育官网首页

  本招标项目铁岭市白梨沟桥等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傅桓线黄旗寨桥施工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4年全省普通国省道等重点公路生产建设资本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4】14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批准机关名称)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铁岭市白梨沟桥等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见》(辽交发展工程【2024】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铁岭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计划投资(资产金额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铁岭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铁岭市白梨沟桥等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傅桓线黄旗寨桥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公路I级全长43米、宽8米。原桥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低,承载能力适应性不足,为 保证行车安全,对桥梁进行拆除重建。

  本项目施工图纸中全部危旧桥梁维修修复养护工程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桥梁计划工期: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11月30日。(以上工期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2)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以下要求:具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桥梁养护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注:在有效期限内原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若其有效期限应能覆盖本项目的工期,则予以认可,否则视为效。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1)未在2022年度辽宁省公路施工公司信用等级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公司全国综合信用评估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1)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项目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和资质完全一致。[3]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电子交易买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买卖平台”,网址:)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1日,每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利用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买卖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7月1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利用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发布。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别的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解决的方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